2001年國家環保局為了控制鍋爐污染物排放,發布了GB 13271-2001《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對2001年以后建成使用的鍋爐規定了限排指標見表1.5。隨著國家環境要求不斷提高,這一標準實施至今已有十余年,也越來越不適應當前國家發展的需要,目前環保部正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對該標準進行修訂,對排放限值進一步收緊的同時提出了燃煤鍋爐NOX的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