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杭州市大氣污染
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的通知
杭政函〔2014〕80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4—201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
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2014—2017年)
為改善全市空氣環境質量,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發〔2013〕5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思路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統籌兼顧的原則,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大力推進“美麗杭州”建設,重點加強細顆粒物(PM2.5)污染防治,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努力實現環境保護、經濟建設與社會進步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經過努力,到2017年,全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氣數量較大幅度減少;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氣數量逐年增加;全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3年下降26%以上。
三、重點任務
(一)優化城鄉發展布局。
1.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市)域總體規劃,合理控制城區建設發展規模,建立并落實與規劃區資源環境條件相適應的城市人口規模、人均城市道路面積、人均綠地面積、萬人公共汽車保有量等規劃指標。強化六條生態帶規劃控制,加快“三副六組團”建設及優質公建資源配套,加快主城區—副城—組團間快速交通網絡建設,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新城、新區的設立和布局。嚴格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編制實施杭州市氣候專項規劃,推進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和緩解城市熱島效應的城鄉空間格局。
2.調整產業布局。嚴格執行杭州市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推進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和杭州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主城區)“騰籠換鳥”,合理調整區、縣(市)產業布局。
(二)調整能源結構。
1.推進“無燃煤區”建設。2015年年底前,在主城區全面完成“無燃煤區”建設的基礎上,蕭山區、余杭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富陽市、臨安市[以下簡稱7個區、縣(市)]建成區基本建成“無燃煤區”;2017年年底前,將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
加快清潔能源利用改造。2014年年底前,蕭山區、余杭區基本完成印染導熱油爐清潔能源改造;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導熱油爐清潔能源改造、淘汰全市所有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以及禁燃區、集中供熱區范圍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和燃重油鍋爐。加大燃煤機組關停力度。2014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別關停杭州華電半山發電有限公司1臺燃煤機組;2015年6月底前和年底前分別關停蕭山發電廠1臺燃煤機組。
加快實施提標改造工作。全市所有火電廠(含65蒸噸/小時以上熱電廠)、水泥企業和杭州鋼鐵集團公司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提標改造,按規定時間達到特別排放限值標準。2014年起,實施燃煤熱電廠清潔化改造,逐步實現煙氣排放達到天然氣排放標準。2015年年底前,全市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基本完成除塵設施建設或改造。
2.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并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方案,2014年起,以區、縣(市)為單位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耗煤新項目實施煤炭減量替代;2017年年底前,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削減10%以上。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熱電聯產項目除外)。2017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和10萬千瓦以下的自備燃煤電站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任務。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煤改氣。制定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集中供熱建設方案并積極組織實施。2015年年底前,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2017年年底前,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全面實現集中供熱。
3.提高清潔能源利用率。2015年年底前,實現區、縣(市)城市供氣管網全覆蓋;外輸電比例提高到30%左右;全市可再生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費總量的4%左右。2017年年底前,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從2014年開始,新建建筑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
(三)加強移動源污染防治。
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出臺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政策措施,嚴格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建設。2017年年底前,主城區公共交通出行分擔率達到47.5%,城市機動車總運行時間力爭削減10-20%。
2.推進“綠色運輸”。大力推廣新能源、清潔能源汽車,2014年年底前,主城區新能源和清潔燃料出租車達到2000輛以上。全市每年完成10%左右的營運公交車清潔能源改造,主城區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力爭達到100%,7個區、縣(市)達到50%以上。自2016年起,實施汽、柴油車國Ⅴ排放標準。全面加強高污染車輛管理。在主城區推行“綠色運輸”,各區、縣(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并逐步擴大限行區域至重點鎮和主要公路。加強對黃標車違反限行規定的處罰,建立完善市、區縣(市)兩級黃標車違法通行電子抓拍系統,進一步強化對黃標車違法通行的現場執法。2014年起,主城區實施國I汽油排放標準車輛限行。2015年年底前,全市全面完成“黃標車”淘汰工作。
3.提升燃油品質。2014年起,供應符合國Ⅳ標準的車用柴油;2015年起,全面供應符合國Ⅴ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進一步加強油氣回收監管工作。
4.強化移動污染源的環保管理。嚴格實施機動車環保年檢制度,嚴格源頭控制,嚴把車輛檢測關,加強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加強對排氣檢測機構的監管。加強機動車尾氣治理,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新汽車尾氣凈化裝置,更換周期最長不超過2年,加大國Ⅲ排放標準的公交車加裝顆粒物捕捉器的財政補助力度;2015年起,新購的公交車、出租車實施國V排放標準。加強船舶尾氣污染治理,強化運輸揚塵防治。
(四)優化產業結構,加強工業污染防治。
1.嚴格項目環境準入。發布并執行嚴于國家要求的產業導向目錄。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審批制度。把煤炭減量替代作為新建項目通過節能評估的前提條件。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鍋爐,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壓縮成型生物質燃料鍋爐,原則上城市建成區不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
2.加快淘汰關停落后產能和重污染、高耗能企業。結合杭州實際,制定范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加大對造紙、印染、化工、電鍍等重污染、高耗能行業和飲用水源地范圍內污染企業的淘汰關停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關停任務的地區,暫停辦理該地區對應行業建設項目的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提前1年完成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7年年底前,按照《關于印發〈浙江省淘汰落后產能規劃(2013-2017年)〉的通知》(浙淘汰辦〔2013〕7號)要求,全面完成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并向社會公布落后產能淘汰目錄。
3.加快大氣污染源治理。對熱電企業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加大熱電企業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運行日常監管力度,確保設施正常運行。2014年年底前,完成全市熱電企業脫硝工程;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和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的脫硫設施安裝任務。
推進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啟動11個重點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調查和治理工作,完成省下達的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年度治理任務。2015年年底前,完成《關于印發〈浙江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環發〔2013〕54號)確定的重點整治工程建設和重點污染源、重點行業集聚區的綜合整治與驗收工作,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削減18%;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11個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治理任務,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量削減20%以上。
控制裝修廢氣污染。嚴格執行揮發性有機溶劑含量限制標準,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民用建筑內外墻體涂料強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裝修倡導使用水性涂料。
4.加快發展生態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園區(開發區,下同)循環化改造,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2017年年底前,全市7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50%以上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全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主要有色金屬品種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全市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全面推行清潔生產,2015年年底前,完成對鋼鐵、水泥、化工、有色 |